過去領結婚證為什麼稱為“扯結婚證”
——小議婚書中的文化
我國曆史悠久,各個地區、各個民族的婚姻習俗均有所不同。古代的婚禮中,男方通常在黃昏時到女家迎親,而女方則随着男方出門,這種“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的習俗,就是“昏因”一詞的起源。換句話說,婚姻一般指的是男娶女嫁過程。
結婚證是婚齡男女在國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願申領的合法婚姻關系的有效法律文書。該證承載了男女雙方對對方、對雙方家庭和雙方家庭社會關系,以及未來生活的一種責任和義務,因此,婚姻是神聖而又浪漫的一個生命過程。那麼,為什麼過去把到政府管理機關申領結婚證叫“扯結婚證”而現在又稱為“領結婚證”呢?
現在的結婚證外觀
一、典籍中的婚姻
婚姻最早的記述可見于《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這是對婚姻年齡最早的規定。《後漢書·曹世叔妻傳》中記載:“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宋代孫覺在《春秋經解》中記述:“獨陽不生,獨陰不成。故有天則有地,有日則有月,男女之義,婚姻之禮,天地之道,人倫之本也”。我國傳統的儒家觀點認為,有天地陰陽,才有男女婚姻;有男女婚姻,才有父子才有君臣,整個國家的倫常禮義、社會組織都基于婚姻。
後漢書
春秋經解
關于人倫的表述,最經典的表述見于《孟子》和《禮記》。《孟子·滕文公上》說“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聖人有憂之,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别,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禮記·禮運》中說“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何為人義,父慈、子孝、兄良、第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可見,婚姻關系是一切社會關系的根本和基礎。
西周時期士大夫以上階層,結婚有一套固定的程序,即“三書六禮”;三書是聘書、禮書、迎親書;六禮分别是納采(俗稱“提親”)、問名(俗稱 “合八字”)、納吉(俗稱“過文定”)、納征(俗稱“過大禮”)、請期(俗稱“擇日”)、親迎(俗稱“迎親”)。但随着社會的發展,從明清以後,六禮之中逐漸演變到隻剩下問名、納彩、請期、親迎等四禮。
現代的複古婚禮場景
我國最早關于結婚證的記載也出現在《周禮·地官司徒第二·媒氏》中,不過那時的結婚證叫“婚書”。當時的婚書分為兩種,即官方婚書和民間婚書。官方婚書是指由曆代官方發放的婚姻證明書,最早的官方要求的婚書出現在唐代(《唐律令》中明确規定,男女雙方締結婚姻,兩家需互報婚書);而民間婚書則是指由民間婚姻相關方在媒人的見證下自願締結的婚姻證明書。但在邏輯順序上,似乎民間婚書可能比官方婚書更早一些,因為婚姻雙方不可能沒有一番溝通而直接去官方機構領取婚書的事情。這樣來看,當時民間婚書在鄰裡鄉間的認可程度可能更高一些,甚至隻要有了民間婚書而不去領取官方婚書的可能。
各個朝代對待民間婚書的态度不盡相同,有的明令禁止、不予承認,有的則視為有效證件。唐代法典《唐律疏議》規定 “諸許嫁女已報婚書及私約而辄悔者,杖六十。”也就是說,唐朝時“私約”(口頭婚約)和婚書具有相同的效力。
周禮
二、結婚證為什麼是“扯”
《唐律》中規定的互報婚書是指男、女雙方通過媒人向對方發出的婚書,男方給女方的婚書稱為求婚書(也叫通婚書、請婚書),而女方給男方的婚書被稱為許婚書(也叫答婚書、允婚書)。這是男女雙方在取得官方婚書之前所要經曆的“問婚”過程,同時也是“男聘女嫁”婚姻模式下的産物。一般在得到女方的許婚書之後,然後才能到官方領取婚書,但也可能不領取官方婚書而直接結婚。盡管結婚是青年男女雙方的事情,但事實上這件事自始至終卻是男女雙方父母在操辦。
但也有例外,如果男女雙方的至親無法具體操辦這件事,也有可能由其相關人員操辦,如在内蒙古黑水城出土的衆多文書中,有一份保存基本完好的元朝時蒙古族婚書(現被藏于内蒙古考古研究所),該文書名為《至正二十五年十一月初七日大吉合同婚書》。通過閱讀這份婚書,大概可以了解此次婚嫁的故事。原是太子麾下的一個名為脫歡的軍戶要将自己的弟媳嫁出去:“今憑媒證人帖哥作媒說合,與亦集乃路屯田張千戶所管納糧軍戶,吳子忠家内存日、從良戶下當差、吳哈厘抛下長男、一名喚哈立巴台說合,作為證(正)妻。”
婚書
元朝時蒙古族婚書(局部)
我國清朝時由官方頒發的結婚證則稱為“龍鳳帖”。清朝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訂親之後的7至10天後,應當去當地縣衙領取龍鳳官帖并繳納婚稅。龍鳳帖上的内容包括:結婚人的姓名、年齡,雙方家長、主婚人和媒人的姓名,而且均需上述每個人的簽押和蓋章,以示鄭重。
由于龍鳳貼上書寫的内容比較多,還要使用毛筆現場書寫,之後蓋上官府的大印之後再分别發放給男女雙方,同時官方還要存底,因此,這樣的龍鳳貼為兩大聯和一小聯。兩大聯(男、女雙方的婚書)分别為男女雙方持有,而小聯(即存根)為官方存底。這樣的龍鳳貼就要由官方經辦人當男女雙方的面從龍鳳貼的剪裁線裁開(即對折後撕下來),分别交給男女雙方保存。男女雙方所取得的蓋有官方大印的龍鳳貼就取得了官府認可,證明他們彼此的婚姻已經取得合法手續。
古代一些朝代(如元代、清代)在官方領取婚書時還需男女雙方另外拟定(或提供)一份聘禮财物清單,并且需要當事方和媒人都要簽字畫押,以防止雙方此後鬧糾紛。如元朝至元六年三月,中書省戶部規定“今後但為婚姻,須立婚書,明白該寫元議聘财,若招女婿,指定養老,或出舍年限,其主婚保親媒妁人等,畫字依理成親,庶免争訟。”《唐律疏議》還規定:“雖無許婚之書,但受聘财亦是。”也就是承認了以聘禮為基礎的事實定婚行為。沒有婚書,僅僅依靠私約或者交換聘禮構成的定婚行為,極容易引起争議,要是有一方不按口頭約定行事,訛要更多的彩禮錢,甚至耍賴悔婚,就難免要鬧到公堂了。當然如果這份聘禮清單能事先拟定好那就沒有什麼問題了,可往往是直到雙方領取婚書時還在你争我鬥,盡可能的為自己多争取一些利益,你說這扯不扯?
因此,到官府領取婚書這樣一個儀式感比較強且場面比較嚴肅的過程,以及由于在這裡有時雙方還要就聘禮問題進行讨價還架,這一過程便被稱為“扯結婚證”。現在到民政部部門領結婚證不叫“扯”而叫“領”便不言而喻了。
三、不同時期的結婚證
結婚證既是男女愛情的見證,又是不同曆史時期文化的印記,集中體現在結婚證的版面設計,這其中包括婚書詞、配色、配圖和運筆方法,這一切具有濃厚的人文情懷和曆史韻味。
1935年的結婚證書
1936年的婚書
1973年的結婚證
1977年的結婚證
四、結婚證中的浪漫
一紙婚書締結一雙男女一生的婚姻契約,這個契約怎可能沒有浪漫?
1939年的結婚證書
民國時期及以前婚書上常見以下的浪漫辭:
喜今日赤繩系定,珠聯璧合。蔔他年白頭永偕,桂馥蘭馨。此證!
喜今日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蔔他年瓜瓞綿綿,爾昌爾熾。謹以白頭之約,書向鴻箋,好将紅葉之盟,載明鴛譜。此證!
喜今日嘉禮初成,良緣遂締。詩詠關雎,雅歌麟趾。瑞葉五世其昌,祥開二南之化。同心同德,宜室宜家。相敬如賓,永諧魚水之歡。互助精誠,共盟鴛鴦之誓。此證!
喜今日從茲締結良緣,訂成佳偶,赤繩早系,白首永偕,花好月圓,欣燕爾之,将泳海枯石爛,指鴛侶而先盟,謹訂此約。
喜今日禮同掌判,合二姓以嘉姻,詩詠宜家,敦百年之靜好,此證!
一陽初動,二姓和諧,請三多,其四美,五世其倡征風蔔。六禮既成,七賢畢集,奏八音,歌九和,十全無缺鴛鴦和。兩姓聯姻,一堂締約,良緣永結,匹配同稱。
最具浪漫的是陶行知婚書:
天也歡喜,地也歡喜,人也歡喜,歡喜你遇見了我,我也遇見了你。當時你心裡有了一個我,我心裡有了一個你,從今後是朝朝暮暮在一起。地久天長,同心比翼,相敬相愛相扶持,偶然發脾氣,也要規勸勉勵。在工作中學習,在服務中努力,追求真理,抗戰到底。為了大我忘小己,直等到最後勝利。再生一兩個孩子,一半兒像我,一半兒像你。
哎呀,太浪漫了!
同樣是結婚證書,外國人和我們中國人有着明顯的不同。最具代表是英國哈裡王子與梅根·馬克爾的結婚證書。這份證書實際上是時任英國女王的“準婚書”,因為英國法律規定,所有王室成員的婚事必須取得英國國王的批準。
陶行知先生的結婚證書(1929年)
哈裡王子的結婚證書(2018年)
證書左上角大大的E字母裡是一隻戴皇冠、拿盾形徽章的獅子,這是英國王權的象征。左邊中間的圖案是哈裡王子的勳章,由代表威爾士的紅龍(red dragon)及象征英國的玫瑰(rose)、薊(thistle)、以及三葉草(shamrock)組成;右邊中間的圖案是代表梅根的勳章,主體是象征美國的玫瑰花(rose),襯以代表她出生地美國加州的金罂粟(golden poppies),以及美國國徽中的橄榄枝(olive branch)。證書左、右兩側下部的圖案是王室賜給這對新人的“禦用勳章”。
證書整個内容如下:
Elizabeth the Secon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er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Queen, Head of the Common 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
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
Whereas by an Act of Parliament entitled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Act 2013, it is amongst other things enacted that a person Who (when the person marries) is one of the 6 persons next in the line of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must obtain the consent of Her Majesty before marrying,
…such consent to be signified under the Great Seal, declared in Council, and recorded in the Books of the Privy Council: Now KNOW YE that we have consented and do by these presents signify Our consent to the contracting of matrimony between Our most dearly beloved grandson Prince Henry Charles Albert David of Wales KCVO and Rachel Meghan Markle.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caused Our Great Seal to be affixed to these presents Given at our Court at Buckingham Palace the fourteenth day of March Two Thousand and Eighteen in the Sixty-seventh year of Our Reign.
By The Queen Herself Signed with Her Own Hand
大緻意思是:
上帝保佑,大不列颠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與其屬土及領地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英聯邦元首,基督教信仰的保護者。
緻本文件相關人士
鑒于2013王位繼承法案,英國王位第六順位繼承人在結婚前必須得到女王陛下的同意。
此同意書必須蓋上國玺,經由王室委員會宣布,并由王室樞密院記錄在冊:朕已經同意并以此表示對威爾士王子、高級維多利亞勳爵士、我最愛的孫子哈裡王子和瑞秋•梅根•馬克爾婚姻的贊同。
我們已于2018年3月14日(我治下的第67年)在白金漢宮對所有相關文件加蓋了國玺,特此為證。
女王親筆
由此可見,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結婚證書,無論是形式還是内容還是具有很大的差别的,但說到其中的文化,我們恐怕還是其他國家和民族所無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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