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的法院、檢察院用于招錄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曆人員的職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經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取消該職位招考或相應減少職位招考計劃數。個别專業要求(或崗位性質)特殊或要求碩士以上學曆層次人員的職位,如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考。取消招考職位的報考人員,可于2008年2月3日9:00—16:00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站上改報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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