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中房産分配分婚前婚後兩種情況:婚前個人所有的财産,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産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财産。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财産分割。
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産權的,房屋仍歸産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财産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财産中給予适當幫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