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賬簿時,應當将會計憑證日期、編号、業務内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 資料逐項計人賬内,同時記賬人員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已經登 賬的符号如打V,防止漏記、重記和錯記情況的發生。各種賬簿要按賬 頁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
如發生跳行、隔頁,應将空行、空頁畫線注 銷,或注明此行空白或此頁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記賬 要保持清晰、整潔,記賬文字和數字要端正、清楚、書寫規範,一般應占賬簿格 距的二分之一,以便留有改錯的空間。各種賬簿應當每隔多長時間登記一次,沒有統一規定。
但是,一般的原則 是 總分類賬要按照單位所采用的會計核算形式及時登賬;各種明細分類賬,要 根據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彙總表和記賬憑證每天進行登記,也可以定期三天或 五天登記。但是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當根據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 證,随時逐筆順序進行登記,最少每天登記一次。
登記賬簿時,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用圓珠筆銀行的複寫 賬簿除外或者鉛筆書寫。紅色墨水隻能用于 按紅字沖賬的記賬憑證,沖銷錯 誤記錄;在不設減少金額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在三欄式賬戶的餘額 欄前,如未印明餘額方向的,在餘額欄内登記負數金額;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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