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贈與合同的成立問題,争議主要在于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贈與合同的成立标準主要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所以贈與合同的成立要件僅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有贈與人與受贈人意思表示的一緻,還要求必須進行贈與财産的交付。
(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而不是實踐性合同,隻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緻,即可成立。
對于贈與合同不規範這個問題的話,隻要是滿足上文中所涉及到的兩個方面就可以有效了,而且贈與合同是可以進行撤銷的,但是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将自己的财産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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