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單位原始憑證粘貼、整理不規範的弱點,在進行粘貼整理時,采用移花 接木的手法,故意将個别原始憑證抽出,等以後再重複報銷;或在彙總原始憑證 金額時,故意多彙或少彙,達到貪污其差額的目的。或者行為人通過一票幾開的 方法,使發票各聯金額不一緻的舞弊方式,如在填制收入憑證時,在正聯上填寫 實際金額給交款單位作為收款證明,而在存根聯與記賬聯上填寫較小金額作為收 款單位的人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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