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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戒兩年人員如何提前解除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17 08:51:52

  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員,在一定時期内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執行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後,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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