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屬于原始取得,無權處分人将其财物轉讓給第三人,如受讓人在取得該财物時系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善意取得應當具備下列成立條件:
1、标的物須為動産或者不動産
2、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産或不動産無處分權
3、受讓人受讓财産時須為善意
4、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
5、轉讓的動産或不動産已經交付或者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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