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的主要仲裁請求有:
一、确認勞動關系;
二、解除、終止合同經濟補償金;
三、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
四、支付拖欠勞動報酬;
五、支付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六、應休未休年假工資;
七、支付防暑降溫費;
八、支付冬季采暖補貼;
九、辦理檔案和社會報險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
(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