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核算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原因包括: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但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為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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