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證人出庭是需要申請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第五項規定,起訴狀應審查以下内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證人、鑒定人名單;是否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别、年齡、職業、住址、聯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護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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