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内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産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确權)、縣級以上房産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産後的私房産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确權)、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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