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父母雙方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這就是孩子撫養權的變更。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随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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