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客不交物業費,各方應友好協商處理。當租客不交物業費時,物管向房東催收,房東繳納物業費後,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約定向租客追收物業費。租房合同無約定的,房東不可向租客收取物業費。若各方協商不成的,物業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訴房東,要求房東繳納物業費、滞納金等相關費用;當房東按照判決書支付了相應的物業費後,可以依照租房合同約定起訴租客追讨物業費及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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