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學生畢業的學分要求是:
1、學生在三年内至少獲得144學分,必修學分不低于116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
2、選修一學分不低于22學分,選修二學分不低于6學分。
3、試行學分制管理的學校,學生修滿上述規定的最低學分,并通過思想品德、組織紀律、行為規範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合格,準予畢業,并由學校發給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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