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載,民間女子從四五歲就開始纏小腳,到成年時腳長若不超過三寸,即成為備受贊賞的“三寸金蓮”。在當時,這樣的小腳被認為是“女性美”的一個重要方面。即使長相、身材再好的女子,如果是一雙天足或腳纏得不夠小,就會遭人恥笑,并且嫁不出去。“好大腳”也成為漫罵、羞辱婦女最難聽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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