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8日,财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挂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新車輛購置稅法将于2019年7月1日實施,購置稅法新規的調整沒有特别的不同,燃油車依舊按照10%的比例征稅。
5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挂應急救援專用号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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