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對其尚在按揭的房産是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于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标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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