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A為母公司B為其全資子公司,A公司隻有一個股東Ha,B也隻有一個股東即A,除長期股權投資外A和B沒有任何關聯交易。合并财務報表時把A和B看做一個整體,這個整體的股東隻有Ha,Ha在這個整體中的權益即整體的淨資産是沒有變化的,因為 *合并後的淨資産=資産A 資産B-長期股權投資-負債A-負債B=資産A-負債A [資産B-負債B-長期股權投資]=資産A-負債A=A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其中 資産B-負債B-長期股權投資即體現了上述的抵消分錄。其實所有者權益即為淨資産,即資産中屬于所有者所擁有的部分有多少。換一個角度,其實可以把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看成資産,負債是所有者以外的人所擁有的本公司的資産,而所有者權益是公司的所有者所擁有的資産。
長期股權投資是母公司A的一項資産,他所代表的是子公司B的所有資産中屬于其所有者即母公司A的那部分資産。合并報表時,站在企業集團整體的角度,從資産這邊看,當用資産A 資産B後資産A中有一部分是資産B中屬于A的淨資産,數額即長期股權投資的數額。從負債這部分看由假設可知負債A 負債B沒有可抵消的部分。
從所有者權益這部分看淨資産A和淨資産B不能簡單相加,因為他們相加是沒有意義的。淨資産B是屬于A的資産,而淨資産A是屬于股東Ha的資産。對于整個企業集團來說,股東隻有Ha,他所享有的淨資産由*式可知合并報表前後是相同的即資産A-負債A,因此,應把資産B-負債B即B的淨資産予以消除。
綜上資産方要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方要消除B的所有者權益。其結果即上面的抵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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