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辭退。
未婚懷孕并未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未婚生育才是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因此,單位不可以女工未婚懷孕為由辭退。
如果是未婚先育違法計劃生育的,單位也不能直接将其辭退,還應當将違反計劃生育的相關規定,寫到規章制度裡面,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結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才能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