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會有共同财産的來往,會共同從事一些事情。夫妻一方是黑戶會影響另一方的生活工作。如:夫妻一方黑戶,會給另一方的社會名譽和工作帶來影響,會影響夫妻共同财産的行使,還會給子女的就業,學習帶來不好的影響等。因此,夫妻在從事社會活動中,應該遵守法律法規,不做違法的事情,避免不誠信的行為出現,否則害人害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确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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