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财産和兩個孩子的分配問題如下:
原則上,離婚後夫妻共同财産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财産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财産。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若雙方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有約定,應當按照約定确定孩子的撫養權,若沒有約定或者就孩子的撫養權無法協商一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确定撫養權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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