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發生婚外情時,另一方可以通過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出軌照片、證人證言等證據來證明其出軌,但這些證據的效力較小,相對有限,當事人如有能力,可以收集更強有力的相關證據,如保證書、道歉信等。一旦有了有力的證據,在離婚時索賠的成功率會更大。收集證據是非常困難的,也容易引起激烈的沖突,當事人在收集證據時不能觸犯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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