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财産所有人對自己的财産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财産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别: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采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采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于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于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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