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無效的情形包含以下:
1、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時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了超過一次的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約定了試用期的;
4、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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