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生産的汽車隻要能通過年檢就能上路,現在汽車取消了年限報廢政策。
根據2013年1月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裡面有明文規定: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雖然說私家車取消了強制報廢政策,但是汽車達到60萬公裡時,會引導車輛進行報廢。
在規定中,對其它車型做出了明确要求,一起來看一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期限為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2年。
2、小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5年。
3、其它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的使用期限為15年。
4、全挂車、危險品運輸半挂車的使用期限為10年,集裝箱半挂車的使用期限為20年,其它半挂車的使用期限為年。
5、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的年限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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