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備申領臨時身份證條件的公民,申領人本人到場申請辦理的,憑申領人本人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辦理。如委托他人辦理的,憑申領人本人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辦理;
2、市縣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内将證件發給申領人;
3、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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