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沿用。
2、刺史制度是漢武帝在秦禦史監郡和漢初丞相史出刺基礎上的獨創,是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産物。
3、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
4、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
5、肅宗再複舊制。
6、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
7、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
8、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所以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别。
9、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并不赴任。
10、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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