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獨立型與場依存型、沉思型與沖動型、輻合型與發散型和立法型、執法型與司法型。
1、場獨立型與場依存型:對客觀事物做判斷時,不易受外來的因素影響和幹擾。
2、沉思型與沖動型:個體在問題解決時先對各種可能的答案進行分析。
3、輻合型與發散型:個體在解決問題過程中常表現出輻合思維的特征。
4、立法型、執法型與司法型:個人的思維沿着不同的方向擴展,使觀念發散到各個有關方面。
認知方式表現為一個人習慣于采取什麼方式對外界事物進行認知,它并沒有好壞的區分。認知方式有很多表現形式,如沉思性和沖動性、拉平和尖銳化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威特金提出的場依存性和場獨立性特征。具有場依存性特征的人,傾向于以整體的方式看待事物,在知覺中表現為容易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具有場獨立性特征的人,傾向于以分析的态度接受外界刺激,在知覺中較少受環境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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