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電費計費是以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末最後一天)為計費周期的繳費習慣,供電公司自2017年12月起,對所有低壓電力客戶(電壓為220V、380V用電客戶)的抄表日期統一調整到每月1日。居民用戶電費發行後7天内交清電費将不收取違約金。即抄表算費後7天為客戶電費交納時間,逾期未交納電費,将按規定算電費違約金。低壓居民客戶繳費期限為每月25日,2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低壓非居民客戶為每月15日,16日起算電費違約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