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生活中,戶口被注銷身份證是否還能用,需要區别對待。如果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則,不能用。但是原則上,戶口被注銷了,身份證也就喪失了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丢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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