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條:國家建立集中統一的統計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統計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和企業事業組織,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置統計機構、統計人員。
拓展小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統計調查必須按照經過批準的計劃進行。統計調查計劃按照統計調查項目編制。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拟訂,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拟訂,報國務院審批。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内的,由該部門拟訂,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由該部門拟訂,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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