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英文名稱:ultravioletandvisiblespectrophotometer。定義:波長範圍在紫外、可見輻射區的分光光度計。 1852年,比爾(Beer)參考了布給爾(Bouguer)1729年和朗伯(Lambert)在1760年所發表的文章,提出了分光光度的基本定律,即液層厚度相等時,顔色的強度與呈色溶液的濃度成比例,從而奠定了分光光度法的理論基礎,這就是著名的比爾朗伯定律。1854年,杜包斯克(Duboscq)和奈斯勒(Nessler)等人将此理論應用于定量分析化學領域,并且設計了第一台比色計。到1918年,美國國家标準局制成了第一台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此後,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經不斷改進,又出現自動記錄、自動打印、數字顯示、微機控制等各種類型的儀器,使光度法的靈敏度和準确度也不斷提高,其應用範圍也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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