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重大疾病提前給付”是指商業保險中,附加在主險後面的附加險,另一個名字也叫“生命尊嚴給付金”,一般都是附加險,附加在主險(身故保障)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上的,壽險一般都可以單獨銷售,而重疾險隻能以附加形式和壽險捆綁在一起銷售。
這類型的主險(身故保障)保額一般都是高于附加的重疾險保額的,如果被保險人先罹患重疾,保險公司賠付了重疾保險金後,壽險保額等額減少;
也就是在你購買商業保險切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給付90日後,醫院确診你犯了重大疾病,那麼保險公司履行相關義務,賠付你保險保額。你可以用賠付的錢去看病,也可以不去看,自己支配。
例如:你買了這個保險,保額10萬,90天後你被确診重大疾病,那麼你找你的業務員拿起相關資料,保險公司就會賠付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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