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争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勞動局行政部門協助勞動者維權。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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