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除滿足《合同法》關于合同主體資格的要求外,還要滿足《建築法》關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體資格的要求。
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在核準的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内承攬工程。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緻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産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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