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征地補償款不屬于遺産。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産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産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财産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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