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内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内審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适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内審結。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