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你以所在畢業學校的證明,或者是單位的話得單位開具無犯罪證明,根據職業而定由單位或者學校開出證明單。需要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開證明,居委會相關負責人知道具體的填寫内容,然後蓋章,簽字。這個也就是村上或者所在街道委員會可以給你開的。最後再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有派出所核實後蓋章就完成了。這個是考取學生考取公務員的。如果是社會人員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可以先去當地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介紹信,然後持身份證直接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内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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