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離婚訴訟中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案件受理費是50元至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非财産案件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别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二)非财産案件按照下列标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财産分割,财産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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