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合同訴訟時效是三年。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債務人可以随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随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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