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 理法律、法規,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規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的行為。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十章的規定,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類行為有以下幾種:走私行為;職務侵占行為;挪用資金行為;公司、企業、其他單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為; 對公司、公司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非法經營同類營業行為; 為親友非法牟利行為;單位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行為; 金融從業人 員違反金融法律、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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