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協議書中應該包括以下内容:
1、發包人與承包人的信息;
2、工程的大體情況;
3、工程承包的範圍;
4、工期;
5、工程的質量标準與保修條款;
6、合同的價款;
7、施工中的雙方權利和義務;
8、竣工驗收。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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