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有如下效力問題:
一、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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