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隐名股東“顯名化”的程序如下:
1、目标公司召開股東會,通過決議,同意顯名股東将股權轉讓給隐名股東。同時,其他股東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
2、隐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隐名股東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
4、提交目标公司相關文件,交納稅費,辦理完稅憑證。
5、股東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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