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民事糾紛與其他民事糾紛一樣,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财産關系和人身關系,屬民法的調整範疇。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通常情況下,國家不予幹預,因此,雙方當事人可以就醫療糾紛進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民間調解和行政調解。國家對醫療民事糾紛的幹預表現為民事訴訟,需要當事人起訴才能發生。也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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