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體征的定義:生命體征就是用來判斷病人的病情輕重和危急程度的指征。主要有心率、脈搏、血壓、呼吸、瞳孔和角膜反射的改變等等。
測量方法:可通過測量心率和脈搏檢測生命體征。
正常人在安靜狀态下,脈搏為每分鐘60到100次,一般為每分鐘70到80次。
當心功能不全、休克、高熱、嚴重的貧血和疼痛、甲狀腺危象、心肌炎時,心率和脈搏顯著加快。
當顱内壓增高、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滞時,脈搏減慢。
在一般情況下心率與脈搏是一緻的,但在心房顫動、頻發性早搏等心律失常時,脈搏會少于心率,稱為短绌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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