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職工姓名或身份證号碼與本人的身份證信息不一緻時,單位或職工本人持職工身份證、單位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或公安部門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繳存網點辦理更正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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