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票是專門制作的用于支取現金的一種支票。由存款人簽發用于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簽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托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的對稱。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銀行提取或支付給收款人現金的一種支票。中國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辦法規定,在銀行開戶的各國營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位,隻能在允許使用現金的範圍内使用現金支票,并應寫明款項用途,接受銀行的監督。現金支票不可用于轉賬。已簽發的現金支票遺失,可向銀行申請挂失。挂失前已支付的,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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