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包括:
(一)行為責任原則
(二)因果關系原則
(三)路權原則
(四)安全原則
(五)結果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應當在确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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